一.《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作业分级高温》
《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作业分级高温》(GBZ/T229.3—2010)根据WBGT(湿球黑球温度)指数和接触高温作业时间进行分级(见下表)。
高温作业分级表
二.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》
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:物理因素》(GBZ2.2—2007)接触时间率(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的累计时间与8h的比率)100%,体力劳动强度为Ⅳ级,WBGT指数限值为25℃;劳动强度分级每下降一级,WBGT指数限值增加1~2℃;接触时间率每减少25%,WBGT指数限值增加1~2℃,见下表。本地区室外通风设计温度≥30℃的地区,下表中规定的WBGT数值相应增加1℃。
工作场所不同体力劳动强度WBGT限值 单位:℃
三.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》
①高温、强热辐射作业工作人员经常靠近或停留的高温地面或高温壁板,其表面平均温度不应大于40℃,瞬间最高温度也不宜大于60℃。
②当高温作业时间较长,工作地点的热环境参数达不到卫生要求时,应采取降温措施。设置系统式局部送风时,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应符合下表的规定。
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
注:
1.轻度强度作业时,温度宜采用表中较高值,风速宜采用较低值;重强度作业时,温度宜采用较低值,风速宜采用较高值;中度强度作业时,其数据可按插入法确定。
2.对于夏热冬冷(或冬暖)地区,表中夏季工作地点的温度可提高2℃。
3.当局部送风系统的空气需加热或冷却处理时,其室外计算参数,夏季应采用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相对湿度;冬季应采用采暖室外计算温度。
③工艺上以湿度为主要要求的空气调节车间,除工艺有特殊要求或已有规定外,不同湿度条件下的空气温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。
空气调节厂房内不同湿度下的温度要求(上限值)
④高温作业车间应设有工间休息室。休息室温度应≤30℃;设有空气调节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4~28℃。
⑤特殊高温作业,如高温车间桥式起重机驾驶室、车间内的监控室、操作室、炼焦车间拦焦车驾驶室等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,热辐射强度应小于700W/m2,室内气温不得大于28℃。
四.GB/T17244—1998
《热环境根据WGBT指数(湿球黑球温度)对工作人员热负荷的评价》(GB/T17244—1998)等效采用ISO7243的高温作业卫生标准,如下表所示。
高温生产环境卫生标准
注:设立此WBGT标准值以使高温作业工人的中心体温不超过38℃。